法律问答

村里如何申请建房

房屋产权
2023-12-28 18: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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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建房手续办理程序有哪些
    1、建房手续办理程序包括:
    (1)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
    (2)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4)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5)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6)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建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建房的必须是村集体人员。
    农村的宅基地都为村集体所有,而农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
    2、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
    3、必须符合乡村建设的规划;
    4、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

  •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
    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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