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车改哪里算是非法改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28 1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动车非法改装标准如下:
    1、乱改时速。电动车限速本应该是25km每h,但有一些电动车能飙到时速190码;
    2、改装鞍座。电动车鞍座长度不能超过350毫米,仅可容纳一人乘坐,但仍有商家违规改装鞍座,将仅能坐下一个人的鞍座改为可带人的鞍座;
    3、加大电池仓。
    标准电动车的质量应不超过55kg,改装电池仓无疑是为了使空间更大,改装电器仓会使原来预留的电池线路更容易老化。
    车辆非法改装怎么处罚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不包括发动机类型、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国产车辆更换轮胎规格,加装车身大包围防护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一、非法改装车哪个部门管
    1、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部和车管所管理。未经备案批准,车是上不了牌,不能年审,更不能上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二、非法改装车被偷怎么处理
    1、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报案;
    2、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3、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四、估算损失。
    在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车辆后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而车辆是不能非法改装的,如果改装车辆要办理登记手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改装车辆并且上路行驶的,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会强制报废,对驾驶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