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
1、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
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
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1、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取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3、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竞标公示评标,签署
物业管理协议;
5、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新物业公司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