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家老人去世了单位给了3万多丧葬费,出殡和立碑花了两万多将近三万,我家他,兄弟死了,他侄女要起诉这个丧葬费,说立碑出殡算我们尽孝的,他不拿钱,完了要分这个丧葬费,不分行不行呢?没剩多少钱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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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
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
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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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丧葬费由支付其丧葬费用的亲属进行领取。丧葬费是对死亡人员丧葬的补助费用,应用于死亡人员的丧葬事宜。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老人的亲属不可以按照遗产方式对其进行
继承,而是应按亲疏关系对其予以分配。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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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丧葬费是安葬死者的费用,所以丧葬费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由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继承。在实践中除丧葬开销外,如有剩余,可以在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协商分配。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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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