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是去年才买的老房子,老房子二楼,厨房的排水,整个楼层都用不了,已经堵上了,现在厨房用水和排水共用卫生间的管道(也就是卫生间坐便器的管道),我家是二楼,楼下是商服,灯饰,如果我家二楼反水,把一楼给淹了这个责任,由谁来付?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28 18:5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根据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责也不相同。
    1)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漏雨,且仍在保修期内。受损害的住户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住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2)雨水管年久失修致渗漏导致漏雨。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法搭建、擅自改装破坏原有防水设施导致漏雨。违法搭建人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律分析:根据房屋漏水的情形不同,定责也不相同。
    1)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漏雨,且仍在保修期内。受损害的住户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住户因此造成的损失。
    2)雨水管年久失修致渗漏导致漏雨。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和养护,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导致业主房屋财物受损,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法搭建、擅自改装破坏原有防水设施导致漏雨。违法搭建人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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