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是我的名字,另一个租客故意不交房租还破坏东西后搬走了,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3-12-28 19: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然后起诉
  • 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这些东西;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租户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按照双方实事合同(没书面合同也可),责令其搬走,滞留一天,补偿一天的房租。还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