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吗,法律有什么规定

2023-12-28 20: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负责人的权限亦受总公司的章程的约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分公司对总公司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不对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特殊存在。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往往具有独立经营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对外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职权和相关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指导。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分公司出问题,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区分情况来确定。
    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
    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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