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半年前卖我假货,找她她却把我拉黑了,暂时只知道她微信和手机号。半年前卖我假货,找她她却把我拉黑了,暂时只知道她微信和手机号,请问怎么起诉呢

消费者维权
2023-12-28 21:0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卖假货的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 起诉对方卖假货需要以下证据: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售假证据、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可以起诉。卖家卖假货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索要赔偿维权。但是,没有鉴定报告有可能会败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