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工厂上班的一名工人,我进厂的时候是通过劳务公司进到厂里,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合同里写的工资底薪为2178可进到厂里后只有第一个月按合同发了底薪,第二个月劳务公司就告诉我说工厂要求工人要满20岁否则。底薪下降为1925,请问这我该怎么办

2019-06-25 17:1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拖欠劳务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纠纷,适用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
      
    1、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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