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入户门内开可以退吗

房屋买卖
2023-12-29 01:0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条件下可以办理商品房退房手续:
    1、出卖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和规定。例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迟延交付房屋等;
    2、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退房: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2、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已经购买的商品房,是可以退的。如果是因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方可以退房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属于买方打算违约的,则解除合同后可以退房,但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