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不动产证 ,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1)盖章的申请表;
(2) 房屋
买卖合同 ;
(3)签订预售
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 契税 完税或减凭证;
(7) 购房 者 身份证 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