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有什么

2023-12-29 09: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确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