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根据产权登记确认。房屋产权的确认是指国家主管机关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对房屋所有权的效力认定,确认的法律后果是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有效。非政府主管机关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对房屋产权进行确认,房屋产权的确认主要表现在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
合同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