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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2-29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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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开始休,一般可以凭借医生的证明去休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一般在产前的15天就可以开始休。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产期有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如果各地区另有规定的,则还要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产假期限。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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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怀孕女工提前休产假遭辞退 获赔17000元
    案例:怀孕女工提前休产假遭辞退 获赔17000元
    提前休了产假,单位竟以旷工为由辞退她。
    何女士无奈将其所在的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下来后,该公司不服,双方最终闹至法院。2013年1月28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其向何女士支付17200元。
    该公司不服,已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提前休了产假,单位竟以旷工为由辞退她。何女士无奈将其所在的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下来后,该公司不服,双方最终闹至法院。
    2013年1月28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判决其向何女士支付17200元。该公司不服,已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何女士是成都某公司的员工,她怀孕36周时,被诊断出中央型前置胎盘,医生当即建议她休产假。2011年6月8日,何女士以“离预产期较近,特请产假”为由,通过公司管理系统请假。
    次日,她就没去上班了。
    何女士是成都某公司的员工,她怀孕36周时,被诊断出中央型前置胎盘,医生当即建议她休产假。2011年6月8日,何女士以“离预产期较近,特请产假”为由,通过公司管理系统请假。
    次日,她就没去上班了。
    但是,何女士所在的公司却认为产假应提前2周休息,况且公司人手紧张,不同意此申请,如确因预产期提前超过2周,需提供成都三甲医院关于预产期提前的诊断证明。
    6月14日,该公司拒绝了何女士的请假申请,还要求她于6月17日前上班。
    但是,何女士所在的公司却认为产假应提前2周休息,况且公司人手紧张,不同意此申请,如确因预产期提前超过2周,需提供成都三甲医院关于预产期提前的诊断证明。
    6月14日,该公司拒绝了何女士的请假申请,还要求她于6月17日前上班。
    当何女士提交武侯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诊断书后,该公司仍不同意其请假。6月21日,该单位以何女士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何女士的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何女士无奈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何女士提交武侯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诊断书后,该公司仍不同意其请假。6月21日,该单位以何女士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何女士的劳动合同,并将其辞退,何女士无奈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2年4月18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该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200元。但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方称,何女士通过公司管理系统申请休产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012年4月18日,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该公司向何女士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200元。
    但该公司不服该裁决,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方称,何女士通过公司管理系统申请休产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013年1月28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女士履行了请假手续,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其情形符合其单位《考勤及休假管理规范》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情形。
    何女士在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到单位上班的行为并不属于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经济赔偿。
    2013年1月28日,高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女士履行了请假手续,并向公司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其情形符合其单位《考勤及休假管理规范》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情形。
    何女士在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到单位上班的行为并不属于旷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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