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我全责。当场送对方就医,并积极努力配合。其伤痊愈后(没有骨折什么残疾),由于当时鼻子皮破了,嘴唇也破了,对方在警局协商赔付事宜时提出一个疤痕要两万。她说她在这次事故中一共有8个疤痕要去整治,我拒绝。就这样又拖了一年,她刚才找我说她去了第九人民医院(上海)看好了关于疤痕的事,还传给我看就诊记录,要我去警局了解她的这个赔付的事。我该如何处理。第一次在警局协调的时候,我主动提出赔付她1万元的,谁知她狮子大开口……哎,要去美容治疗。怎么办?

美容整形纠纷
2023-12-29 13: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具体还需要鉴定后的赔偿不过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面部大面积擦伤,可以咨询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可以评定伤残,若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即使不能达到伤残,但影响外貌,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祸留疤痕可以先和对方责任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因疤痕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车祸留疤痕可以先和对方责任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调解或者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因疤痕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