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女方父母全款买房可以是一个人的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29 14: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父母全款买房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婚后父母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就存在一定的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却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即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一定必然平均分配,也是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的精神进行裁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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