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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2-29 14: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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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
    1、材料质量的检查;
    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
    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
    4、工序交接的检查;
    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含: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4.施工图审查情况;
    5.地质勘察资料;
    6.施工技术标准;
    7.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8.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9.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工程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开工前检查,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工序交接检查,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依法予以认证;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5、成品保护检查。
    6、现场巡视检查。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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