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怎么计算?

2019-06-25 19:4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也可以重新签一份,并填写续签合同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对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的问题解答如下:
    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即不续签,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则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
  •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1、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法律规定合同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你有工资单等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你只能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实际工作两年六个月整,应给你三个月工资)。
    3、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加班情况的存在,可要求单位支付不少于正常工时150%的加班工资。
    4、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制度是自2008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对此前的问题没有溯及力。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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