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实习期间与私企签订离职需三个月提前打招呼的协议,他说需要每个人都签的,然后转正之后现在我离职她要扣我本月工资和押金,这个合理吗,我是提前半个月说的没有书面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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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
合同不能随便签,劳动合同签订需要按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若存在
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
社会保障局申请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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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也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于法无据,不是劳动法律调整的范围。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用工属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可以离职,不用担心会记录档案(档案还在学校)。如果需要,你可向劳动
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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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