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被立案后一般是六个月的执行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时,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