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国有土地安置地能够买卖吗

土地纠纷
2023-12-29 16: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安置地皮可以买卖,政府安置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即可以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国有划拨安置地不可以买卖。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土地买卖,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如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安置地皮不可以买卖,因为土地交易必须是在国土局有备案的地块,安置地皮其实就跟农村里审批一块地,自己盖房子一样,故这个地块是不能交易的。地皮买卖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而安置地皮只有使用权,没有交易权。
    盖好房子后也只是能办房产所有权证,而不是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