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需要办什么证

土地纠纷
2023-12-29 17: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首先在所在的村委会申请宅基地;
    2、上报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后,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宅基地证办理的方式如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
    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长签署意见并盖乡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法律分析:第一种:《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
    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不动产登记证》。
    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