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肖像权侵犯,辱骂我

肖像权
2023-12-29 18:2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
    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包括这些:
    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当事人的肖像权;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比如涂鸦等;
    3、自创制他人的肖像,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有: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可见,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