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吗?我是租房子住因家中遇见困难不能支付高额租金,想退房可是房东以合同未到期不让我退房,我给了一个月的房租钱作为补偿可是房东什么都没有说,莫名其妙过了大半年去法院起诉我说我要赔偿他8万多元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2019-06-25 20:3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客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在房屋租赁期间,若有以下几种情况,租客可解除合同。

    1.不可抗力原因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时,或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承租人难以克服即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

    《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肯定对租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如果租客提前退房,很明显是破坏了房东对租房利益的预期;但是,如果你们已经约定好,退房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即可的话,退房时要求退还押金则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有一个前提就是,租客在房屋承租期间没有违法、违约行为。
  • 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规定如下: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
    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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