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质保金收不回来怎样解决

拖欠工程款
2023-12-29 19: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质保金收不回来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权利,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届满后即应当给付质保金。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 法律分析: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