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股权转让
2023-12-29 2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如果是质押给其他股东,不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东能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各股东在文件上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