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收购一个公司,目标公司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有AB两个股东。交易结构为:先以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A、B所持有的51%的目标公司股权。1年后评估,如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约定条件,则应按6000万元收购目标公司剩余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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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收购的方式包括协议、要约等;
2、收购一般需要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3、公司收购要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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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收购公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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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如下:
1、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上市公司收购的标的是能够表示公司资本份额的股份的抽象标识等其他性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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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