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过户流程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2、提交过户材料;
3、审核提交的材料;
4、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