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
肖像权、
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
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