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跟别人打架,别人把我打了,然后我报的警,救护车把我拉走了,去医院检查了一下没什么问题,他被警察带走了,他赔偿了我医院的检查费,然后就给放出来了。请问,打架这方面我会有案底吗?被打的一方?

刑事辩护
2019-06-25 23:34: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您好,要根据具体情况看,首先打得程度是哪种,有没有到轻伤阶段,如果没有则无需负责。
    达到轻伤标准参考:

    打架致人轻伤已经触犯刑律,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们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要看受害者的意思,如果他起诉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则需要,否则已经判刑坐牢不会强行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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