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父亲对子女实施家暴行为应如何处理

家暴
2023-12-30 13:3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孩子家庭暴力怎么办
    1、孩子家庭暴力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另一方应当予以及时制止,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2)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如果家暴严重的,将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什么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义务具体如下:
    1、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2、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3、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 孩子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要及时报警,固定好受伤的证据,并去医疗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只是轻微伤的程度,公安机关可对实施家暴行为的父亲或母亲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孩子因父母的家暴行为而受到轻伤或重伤的,那么孩子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并要求父母给予自己侵权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遭受父亲家暴时,子女有权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通常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父亲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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