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征地补偿的标准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国家对此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规定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普通家庭的两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
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