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就是我的店之前要转让,然后这个人交了定金给我,过后因为家里的私人原因,我不转了,我将定金双倍退换给了她,可能她不收钱也不回信息,还拿走我的钥匙,该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2-30 15:00: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属于对方应返还定金的情形,如果碰到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举报。
    3、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首先,判断自身情况是否属于对方应返还定金的情形,如果碰到出卖人应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举报。
    3、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转让店铺定金不退找谁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定金符合可以退还的条件,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