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企业法人但是我只占股40%,另一个大股东60%,在公司盈利后,不分红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23-12-30 15:5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情况下,股东应该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依照分配方案向人民法院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股东依法享有分红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十四条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分配利润条件的,则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是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分配利润条件的,则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