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一处房子,计划出卖需要交什么税,各交多少钱。

房屋买卖
2023-12-30 18: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交易手续费,买房承担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税,登记费,测绘费,评估费等,房屋的买卖税费是由双方根据种类来承担的。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有: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②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交易总额的5%。③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④交易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x2.5元/平方米。2、买方(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①契税,契税税率:交易价格的3%。②印花税,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交易印花税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③交易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x2.5元/平方米。④个人住房登记费。⑤测绘费。⑥评估费,评估费=交易房屋评估价x0.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房屋买卖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交易手续费,买房承担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税,登记费,测绘费,评估费等,房屋的买卖税费是由双方根据种类来承担的。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有:①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②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交易总额的5%。③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④交易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x2.5元/平方米。2、买方(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①契税,契税税率:交易价格的3%。②印花税,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交易印花税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③交易手续费,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x2.5元/平方米。④个人住房登记费,⑤测绘费,⑥评估费,评估费=交易房屋评估价x0.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根据国家规定,出售房屋时需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纳的税率按差额的20%缴纳或全额的1%缴纳,差额20%就是现成交价(评估价)减去原房屋原值后的20%。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