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突然跟我说更改我的上班时间,从十二点到晚上十点,工作需满十个小时,改成早上十点到晚上十点,也没问我同不同意,就问我清楚了没有,我说让我想一下,之后我跟老板商量,老板没回,所以旷工了两天,旷工的第二天,也就是8.13号,找老板离职,老板说试用期离职没有工资,不信可以去问问其他公司和人,入职之前老板也没跟我说试用期离职没有工资等事情,还有就是,因老板更改我上班时间不征求我的同意而旷工的这两天,需不需要对公司作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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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没有任何原因突然不去上班,单位可以视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而直接解除劳动
合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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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