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拼多多上购买的东西,然后发的圆通快递,我去拿快递的时候别人说被别人取走了,还说别人也是用的我的取件码和我的名字,后面快递公司联系上了拿我快递的人,说到时候问清楚了再给我打电话,结果他找了个小孩把东西送回去就走了,会不会证明我的手机信息被泄漏了呀,我该怎么知道别人怎么会有我的取货码和电话,名字。
消费者维权
2023-12-30 19: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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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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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快递单号的途径泄露出去,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快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消费者至少有两个主体可以控告,一是倒卖快递单号和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员工。
即使倒卖信息主体是员工,但快递公司因保管客户信息不当,管理不严而存在连带责任,也将会被告上法庭。因快递公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有保密责任,按照合同法,泄密将会被追究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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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快递单号的途径泄露出去,消费者完全可以向快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
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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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