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
2023-12-31 02:3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含建、构筑物)补偿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
    1、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被征用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被征用的流程如下: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个人承包土地,国家征占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以及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