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人殴打,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愿意调解,派出所没对打人者拘留,这个案件是不是就一直不算结案,如果再过一两年我再要求派出所拘留可以吗

刑事拘留
2023-12-31 04:0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殴打派出所立案后一般应在三十日内结案,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其中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 伤情鉴定是一个很严谨的东西,特别是轻伤鉴定,直接关系一个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坐牢的问题)。不到轻伤,只能治安处罚。第一次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的法医做出(也有特殊情况是由其他司法鉴定机关做出的)。
    做伤情鉴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甚至会拖到一个月以上的时间。在实际工作中,除非是很明显的伤情,在法医的明确建议下,可以先行刑事拘留。对是否达到轻伤模棱两可的,一般不会刑事拘留,甚至连治安拘留也不会做出,只会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或者组织双方调解。
    如果保证金交不出,双方也不愿意调解的,才会先做治安拘留处罚,待伤情鉴定出来后,在看鉴定情况是否转为刑事案件处理。
  • 看情节处理拘留或者不拘留。打架在派出所调解不成,可以依法治安拘留、罚款。
    拘留有按照殴打他人处理,双方都拘留,或者就是双方达成协议,不需要派出所处理打人的事情,就是双方都不拘留,就医药赔偿,自己处理自己的,如果需要对方赔偿,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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