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某公司的暑假工。今年19岁。面试时候面试官说明无责任工资2300,他说就是底薪2300加提成,还说周六日休息,一般情况不加班,每天工作时间7.5小时,结果每天上班十小时左右,额外加班两个小时,还是没有加班费的。面试时我们和他说好八月底要离职,因为要回去上学,他也点头答应了。昨天突然又和我们说底薪是2000,全勤才有另外的300元,只要不请假不旷工就有,今天又改口对我们说要连续工作到9月一号才有全勤300元。另外在面试时主管也说工资是每月的下个月的月底发。现在改口说我们七月和八月的工资到九月和十月才有,说是公司的制度,工资要抵押一个月。他还口头答应我会有合同签,结果一直没签。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9-06-26 06:40: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时,须提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和加班的证据,按照日常的实践,我们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A,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B,加班证据
    --1,考勤记录(晚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等)
    --2,生产纪录(同上)
    --3,个人的生产记录/考勤记录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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