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58岁年龄,发生了工伤,经劳动局鉴定为十级,在职工资为4千,请问能获赔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2-31 10:2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得到如下几种相应的赔偿,即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而如果被认定为十级工伤的话,就应当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前者是发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者是发五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一: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各省城镇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X 20年 X 10%
    2. 医 疗 费: 据实计算,包括后期治疗费(有鉴定报告做出后续手续费评估)
    3. 误 工 费: 住院天数至定残前一日总天数 X 当地标准
    4. 护 理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5. 营 养 费: (住院天数+建议休养期)天 X 当地标准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天 X 当地标准
    7. 交 通 费:
    8. 财 物 损失:
    9、鉴定费:
    10. 精神抚慰金: 具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一个等级为5-8千元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支付到18岁,无劳动收入的父母一般算5年
    12.其他等等
  • 1、具体赔偿项目需要结合你所在的地区和你的工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2、如工资不超过5000元,正常无法达到你的主张,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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