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卖房方,当时签的合同没有写交房款的具体时间,只写了甲方在收到物业交割金外的房款之日起在3月15日前向乙方完整有效的交付该房屋。现在乙方贷款没办成,不想要了,算违约吗?他们不想给违约金,可以走诉讼吗?

2019-06-26 07:3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
    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小额贷款办理流程:
    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
    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
    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
    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5、审核通过、成功放款。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金融借贷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违约问题的,要注重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制度为3年,当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长期诉讼时效为20年。
    金融借款案件一般不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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