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想要辞职但单位不批,如果劳动者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则三十日后就与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的,则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单位批准;但如果是采取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