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通常有以下四种:
1、伤残级别鉴定。鉴定内容不仅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还包括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理费鉴定。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
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
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