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威胁恐吓信息的行为属于破坏他人生活
安宁及生活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根据威胁恐吓情节的不同程度,轻则可以根据法律依据:《治安处罚法》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重则涉嫌“
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当与他人发生纠纷的时候,请务必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切勿采取带有威胁恐吓性质的不法行为,以免因这种不法行为而招致牢狱之灾。并且,如果威胁恐吓还是为了勒索不法财物,或是以恐吓的方式来催收非法债务,那么还分别构成
敲诈勒索罪或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