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相亲男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费用

婚外情
2023-12-31 11: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
    恋爱期间具有彩礼性质的赠与,之后没有结婚的,可以要求返还,因为这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恋爱中的消费通常有:情侣间一起逛街吃饭、一起外出游玩等的消费支出,需要注意消费与赠与礼物要区分开来,赠与是无条件的赠送,包括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
    但是赠与的财物含有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如果是作为彩礼赠与的话,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赠与彩礼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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