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浙江省义乌市创新泡沫厂的法人。义乌市创新泡沫厂创建与2004年,我与2009年5月1日做义乌市创新泡沫厂的法人,在2009年7月1日那天我没在厂里,外面来了十几个人手持凶器抢走厂里的模具和机器设备,共计价值90余万元。当时工人报案5次但还是没能阻止他们把东西抢走。抢东西的人与原法人有经济纠纷,但与我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像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呢?

经济犯罪
2019-06-26 08:06: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债务是公司的,所以是公司承担不是法定代表人承担,不论法定代表人怎样更换。
    2.该还的就还,不知你所说的合理是什么、
    3.不知道,估计按你的说法你朋友在成立公司和经营公司过程中,违规的地方不少。
    4.即使有责任,也和你家人无关。
    5.这种协议对外没有约束力。 建议,这种事情还是别给自已找麻烦的好。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