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去年在一家出国劳务办理里一个赴日工作项目,那家公司被查封了,但是它家只是扒皮公司,正真办理工作的是另一家公司,那家公司业务员我们也联系上了,她在微信上也说明了我们的钱收到了,可以给我们办理,结果,将近一年没有消息,我们想把钱退回来,之前签约的是那家扒皮公司,开出的收据也是扒皮工地的,我们有证据证明我们办理的钱已经在真正办理的公司那,但是那家公司老板不还钱,意思钱不是她家收的,得去找扒皮公司法人要,但是扒皮公司法人已经坐牢了,请问我们可以管办理公司要钱要回我们的钱吗,如何要

2019-06-26 08:13: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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