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工厂做寒假工,通过58同城看到联系的,联系人说介绍一个人工作15天给800元,同时承诺按每小时21元,让我们先签订17元每小时的合同先,三天后再改合同为每小时21。但是介绍人迟迟没有给介绍费并更改合同,目前已经过了21天。通过询问(驻唱经理)合同上的劳务公司表示该介绍人不是劳务公司,现在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
2023-12-31 12:18: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可以。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
    2、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局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热线投诉。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
    4、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打官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直接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但是前提也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