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意向金能退吗

房屋买卖
2023-12-31 14:1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意向金可以退还。因为购房意向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由双方约定好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为了刺激买房者购房的积极性,而对买房者承诺的一定优惠。因此所交的意向金可以作为日后的房款,相反如果购房不成功的话,意向金应返还给买房者。
    买房子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买房子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已婚的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诚意金可以退还。
    1、诚意金又称意向金,是买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表示有意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格支付方式达成协议,诚意金不具有担保性质。
    2、双方在后续协商中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出卖人应当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诚意金是可以退还的。诚意金也叫意向金,是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表明有意向购买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但此时双方并未就合同标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该诚意金并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如果自其后的协商中双方未就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卖人应该退还买方已支付的诚意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的规定,只有定金才可以在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履行义务时,出卖人予以没收,其他任何形式的诚意金、意向金、认筹金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都应该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